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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22 15:14: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行为的雇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至2023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授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23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旱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23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海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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