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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作者:佚名    娱乐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14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汪康副局长、任荣发总经济师和王陆进总会计师以及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面推进营改增 打通最后一公里”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我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各位嘉宾。坐在我们主席台中间的这位是汪康副局长,欢迎您! [2016-04-28 14:58:30]

  谢谢。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2016-04-28 14:58:30]

  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任荣发总经济师,欢迎您! [2016-04-28 14:58:52]

  谢谢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2016-04-28 14:58:52]

  这位是王陆进总会计师,欢迎您的到来! [2016-04-28 14:59:06]

  大家看到我们今天的嘉宾阵容十分强大,各位领导来到我们访谈现场,就是为了亲临面向纳税人的第一线,倾听纳税人的心声、解答网友们的疑惑,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我们的互动。我们知道,再有2天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可否请汪康副局长介绍一下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准备情况? [2016-04-28 14:59:35]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截至目前,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制发了43份文件,改革文件已出齐。国地税已完成征管档案资料的移交和税务登记工作,涉及纳税人1000多万户。完成了征管信息系统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修改完善工作。5月需要的增值税发票已印制完毕并分送至各地。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也基本到位。

  距营改增5月1日税制转换还剩两天时间,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将以争分夺秒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全力投入到营改增改革工作中,对所有的准备工作再梳理、再夯实,确保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票、6月1日顺利申报,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6-04-28 14:59:35]

  谢谢汪局长,您的介绍加深了广大网民对税务部门营改增准备工作情况的了解。各位领导,我们看到目前已经有很多网友在线发出提问了,下面,我们就开始回答网友的提问吧。 [2016-04-28 15:00:58]

  我是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 [2016-04-28 15:10:36]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分别为:

  以上三种情形使用的征收率为3% [2016-04-28 15:10:36]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2016-04-28 15:10:47]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04-28 15:10:47]

  还有两天就要营改增了,对于我们营改增纳税人还需要注意哪些关键时间点? [2016-04-28 15:10:58]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相关业务,请注意以下几个时间节点:2016年4月30日之前请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税务登记、认定、发票领购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5日(5月15日为星期日,按照征管法细则规定,需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之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之前需要向原来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之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是出售已经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6-04-28 15:10:58]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确定销售额?能否扣除分包款? [2016-04-28 15:12:11]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016-04-28 15:12:11]

  营改增以后个人销售不动产应该到哪里代开不动产销售发票? [2016-04-28 15:13:17]

  我是征管科技司李肖寒,《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不动产申请的,仍在原地税局办税网点或者地税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办公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2016-04-28 15:13:17]

  我是营改增的税户,想系统了解下税务局在营改增方面有什么宣传措施?我有办税问题的话可以向哪咨询?税务局有面向纳税人的培训吗? [2016-04-28 15:15:05]

  我是纳税服务司邓勇,为积极应对营改增,便利纳税人获取相关信息,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借助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政策;充分利用自媒体,如税务网站、官方微信、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立营改增咨询岗;在办税服务场所发放营改增资料;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营改增咨询专线,等等。如果您有涉税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到实体办税服务厅进行面对面咨询,同时您还可以通过税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向税务机关发起提问。营改增期间,各地税务机关会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并且区分行业和重点税源户进行针对性更强的专题培训,使纳税人可以更加便捷地了解营改增政策、办税流程和相关规定。 [2016-04-28 15:15:05]

  我国纳税人为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是否有相应政策安排? [2016-04-28 15:16:29]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2016-04-28 15:16:29]

  我是新毕业大学生在企业做财务,想问税务局能否适应我们的习惯提供多种办税方式?营改增后会不会需要到很远的国税厅才能办税? [2016-04-28 15:17:44]

  我是纳税服务司邓勇,如您所言,“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应用影响着纳税人的需求偏好,税务部门为适应纳税人需求、便利纳税人办税,对办税渠道进行了拓展。目前除传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外,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网上办税厅、移动客户端和自助办税平台等多种模式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使用习惯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进行办税。同时,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税务机关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大力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明确了同城通办的7大类53个事项,以便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 [2016-04-28 15:17:4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税率多少? [2016-04-28 15:19:03]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税。 [2016-04-28 15:19:03]

  营改增期间,税务局有便利纳税人的服务措施吗? [2016-04-28 15:23:18]

  我是纳税服务司邓勇,为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税务部门按照“合作、挖潜、创新、提效”的总体思路,从强化国税地税合作、深度挖掘办税服务资源、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推行多元化办税、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和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方面提出了6大类15项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兜底责任,以确保纳税人“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疑难有人解”。 [2016-04-28 15:23:18]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安保服务应按其提供安保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04-28 15:28:01]

  金融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2016-04-28 15:33:51]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016-04-28 15:33:5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6-04-28 15:38:04]

  我是征管科技司李肖寒,营改增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不动产,仍在原地税局办税网点或者地税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办公网点缴纳增值税。 [2016-04-28 15:38:04]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 [2016-04-28 15:43:35]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016-04-28 15:43:35]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结息单是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单据,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的范畴。试点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6-04-28 15:46:31]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属于营改增哪一项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2016-04-28 15:49:33]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自2016年5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金融服务”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016-04-28 15:49:33]

  金融企业销售额达到多少标准,应转为一般纳税人? [2016-04-28 15:51:53]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金融企业与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同样的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即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6-04-28 15:51:53]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预交税款? [2016-04-28 15:54:02]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6-04-28 15:54:02]

  你好,请问高速公路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是按照简易征收吗? [2016-04-28 15:54:10]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同时,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2016-04-28 15:54:10]

  你好,我是个人第一套房,2011年买的,请问营改增之后卖房需要交的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2016-04-28 15:55:24]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政策是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与原营业税政策保持一致。 [2016-04-28 15:55:24]

  谢谢各位领导的细致解答和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网友朋友们再见! [2016-04-28 15:57:23]

  谢谢广大网友朋友们!再见! [2016-04-28 15:57:23]

  访谈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任荣发、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一行来到了12366北京中心话务间,分别接听了纳税人的来电,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我开了一家酒店,既有住宿也有餐饮,以前征收营业税时税率是5%,营改增后税率变成6%,国家不是说税负只减不增吗?您对此如何解释?

  第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以企业的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对本企业的增值部分征税,计税依据远小于营业税。这次营改增,是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不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道增值税。

  第二,税负增减不能简单用税率来比较。营业税税率是含税价的5%,增值税税率是不含税价的6%,相当于营业税5.66%的水平,税率仅上升了0.66个百分点。但营业税是对全额征税,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乘以税率算出销项税额,还要扣除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后的应纳税额。所以,企业要比较最终的税收负担,而不能简单的比较税率。

  假如你们酒店某个月的销售收入是100万元,原材料、设备采购支出30万元。征营业税时,这个月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改成增值税后,这个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6%)×6%=5.7万元,30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进项税额大约为3万元,则应纳增值税=5.7-3=2.7万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少负担税款2.3万元。

  如果是5月1日以后新建的酒店,按现在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的规定,企业将在几年内无增值税可交。再如果,企业的年营业额小于500万元,将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比征收营业税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40%。

  第三,企业要注意规范操作。增值税理论上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但实践中是凭发票抵扣,如果企业不能规范核算,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我在北京有一套刚买了不到一年的房子准备卖掉,听中介说,五一节之后卖房子要交增值税了。我想咨询一下,“五一”之后是否要交增值税了?我的这个房子是“五一”前卖划算,还是“五一”后卖划算?

  答:这次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是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过去免的还是免,过去征的还是征。你的这个房子买了不到两年,按规定是要交全额缴纳增值税的。

  “二手房”增值税征收率和营业税的税率都是5%,但由于计算方法不一样,同样的卖价,交增值税比交营业税还是要少一些的。假如你这套房子能卖1000万,如果“五一”前办理过户手续,要按5%的营业税税率交50万元的营业税;如果过了“五一”之后再办理的线万元,仅此一项就可少缴税2.4万元。假如契税按3%、个人所得税按1%,以不含税价计算,还可以少缴税1.9万元,这样总共算下来,可少缴税4.3万元。仅从税负上看,你的房子过了“五一”再卖,比“五一”之前更划算。

  当然,卖房子不能简单从税收上比较,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理性做出判断,合理选择卖房子的时机。

  我在县城开了个小影楼,主要给人照相和冲洗照片,同时还卖一些相册、相框和简单的照相器材,原来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次营改增对我有什么影响,会不会要多缴税呢?

  听您讲的情况,涉及您的企业每月经营规模的大小,并且在提供照相服务的同时销售一些货物,属于兼营行为。

  营改增后,如果您的企业,提供照相服务的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仍可继续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增值税征收率,直接乘以营业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按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相比,这部分照相服务的税收负担,将直接下降40%。

  如果您的企业规模更小,营改增前,每月提供照相服务的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货物的销售额也在3万元以下,相信您已经分别享受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免税政策。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如果您提供照相服务与卖相册、相框仍然分开核算,两者的月销售额仍然都分别低于3万元,将继续分别享受免税政策,不会从营改增前的无税户,变成营改增后的有税户。

  我的建筑公司在北京,项目施工地在河北,以往都在河北的地税局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我们公司的纳税地点有变化吗?增值税怎么交呢?

  从普遍规定上讲,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确实有所不同。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而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营改增后,我们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做出了衔接性的征管安排:即,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地,先向当地国税机关按一定比例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完整的税款核算后,还需要再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项目施工地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予以抵减。

  还需要向您说明的是,如果您的公司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目施工地的预缴比例是2%;如果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项目施工地的预缴比例是3%。并且,如果您的公司在河北的项目还有分包,那么分包支出在计算预缴税款时,还可以从项目的营业额中扣除。即,预缴税款=(项目营业额-分包支出)×预缴比例

  这种征管制度的设计,维持了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发展规划均不会产生影响,也有利于建筑企业与当地政府、市场的对接和融合。

  请问营改增以后,我们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取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吗?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论是否能取得发票,都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我们是一家北京的建筑公司,营改增后在国税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我公司天津的一个项目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回北京还需要纳税申报吗?天津已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如果你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按照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你公司在天津的这个项目,还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当地计算预缴税款。

  比较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您公司的这个项目,在天津预缴的税款实际上与应纳税额相等,也就是说,在天津预缴时已将这个项目的税款缴足。但在北京一样要履行纳税申报手续,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在天津已预缴税款,可以在北京的申报税款中予以抵减。

  我们是一家大型旅行社,年营业收入较高,原来交营业税时是可以差额征税的,请问现在营改增了,还能继续差额征税吗?

  旅游社征收营业税时,允许在营业收入中差额扣除的项目,改征增值税后依然允许差额扣除,并且考虑到旅游行业的特点,在扣除项目中还增加了签证费,税负进一步降低,税收政策更加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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