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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杨静律师与米红丹律师接受法治在线采访 解读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7 14:06: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杨静律师与米红丹律师接受了来自法制在线栏目的采访。本次采访主要围绕两个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结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乐于助人、善意施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热议。一度出现了公众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不敢扶、不愿扶的现象,影响了人们实施善意行为的积极性。

  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徐某某助人为乐的行为不具有过错,不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应予提倡和鼓励,旗帜鲜明为助人为乐者撑腰,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律的温情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案免除了乐于助人的后顾之忧,对于弘扬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我为人人、人人向善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报道新闻事件是新闻媒体的权利。加强对问题食品的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卫生问题关乎国计民生,“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本案通过对朱某云一再违规生产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明确了新闻舆论监督权与经营者名誉权的边界,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揭露社会问题,维护公共利益。

  本案对于引导商户诚信经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积极作用,不仅弘扬了敬业、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和决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的发布,紧系贴近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贴民法典实施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规则意识,在生活中我们要用法律合理解决问题,保护权益,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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