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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清明节纪律提醒!附举报电话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9/30 10:08: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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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廉洁祭扫、节俭祭扫,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营造节俭文明祭扫新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清明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为文明、清廉、绿色、安全过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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