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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接待媒体记者采访的规范用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0 12:35: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接受媒体监督,做好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和联系工作,结合我省法院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用语。

  人民法院接待媒体记者采访,表达要准确、适当,体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有的文明礼貌;语气要亲切、和蔼,彰显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人民法院接待媒体记者采访,要坦诚、客观面对,及时回应来电来访,尽力提供记者需要的可公开的背景材料,坚决防止用简单粗暴的语言或简单采取挂断电话、离席消失等方式拒绝采访的现象发生,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1.(起始语)您好,这里是×××人民法院宣传处(科),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2.(对方准确表明身份、需求,经核实后)请您将采访的需求、被采访对象、联系方式等用采访函的形式通过传真发给我们,我们的传线.(收到传真后)×××先生(女士),您的传真已经收到,我们会按规定办理,尽快给您答复。再见。

  4.(口径制定并经审核同意后)您好,是×××(媒体名称)的×××先生(女士)吗?(确定后)这里是×××人民法院宣传处(科),对您在×月×日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用传真给您回复,请查收。如果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5.新闻宣传部门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回复口径为:对不起,我们不方便在电话里给您答复。请您将采访需求、采访对象、联系方式用采访函的形式传真给我们,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我们的传真号码是:×××。

  对已确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内容的,回复口径可为:据我们了解,×××人民法院将就您所要采访的内容发布有关信息,到时我们会及时和您联系,敬请关注。

  对相关问题的口径已以公开复的形式公布的,回复口径可为:据我们了解,您所要采访的内容,我院已经公开发布有关信息,您可以通过×××途径取得信息。

  6.除已经公布本院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方式外,人民法院新闻宣传部门不提供新闻发言人的个人联系方式及相关被采访单位的联系方式,回复口径可为:我们会将您的采访需求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报告,报告后(或与相关单位核实具体情况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7.对于不符合采访要求的申请,要婉言拒绝:您所关注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我们不便发表意见;您所关注的问题(工作),目前我没有信息向您提供;您所关注的事件(工作、情况)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我们不便发观点(言论)。

  1.自我介绍:您好!我是×××人民法院×××庭(室)的工作人员×××(姓名)。

  2.婉拒采访:我们非常愿意配合您的采访活动。但抱歉的是,按照规定,您应事先向我院新闻宣传部门提交采访函,获得批准后,我们才可接受您的采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配合采访:您好,我是×××人民法院×××庭(室)的工作人员×××(姓名),您的采访将由我全程配合,如有需要或疑问,请及时告诉我,我的联系方式是:××××××。

  4.审判业务部门一般不接受媒体记者的电话采访。当有媒体记者打电话欲采访时,可为:很抱歉,按照规定,我院实行新闻采访归口管理制度,您须向新闻宣传部门递交采访函并经批准后,我们才可接受您的采访,我院新闻宣传部门的电话是:××××××。

  当有媒体记者递交采访函后未收到回复又致电时,可为:很抱歉,在电话中您的记者身份无法核实,我们暂不能接受您的来访。

  (1)对不具有合法记者身份的采访者:对不起,您没有新闻采访证件,按照有关规定不能进入法院进行采访。请您携带正规采访证件进行采访。

  对具有合法身份、但未经邀请或批准的采访者:对不起,根据相关规定,采访须进行预约登记后再来采访,请您先和我院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

  (2)对随身携带证件不全的采访者:对不起,您出示的证件中缺少×××证(或者已经过期),按照有关规定不能进入法院进行采访。请您带齐(到×××部门补齐)相关证件后再来采访。

  对证件齐全、但未经邀请或批准的采访者:对不起,根据相关规定,采访须进行预约登记后再来采访,请您先和我院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

  (2)您好,请关闭您的移动电话和录音、摄像、摄影设备,如果您要使用通讯和音像设备需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许可。

  (3)对不起,您超过了采访区域,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回到采访区,谢谢您的理解。

  (1)对不起,您没有获得旁听许可,不能进入法庭旁听,您的进入会妨碍审判的正常进行,请您不要进入法庭,谢谢您的配合。

  (2)对于记者欲强行进入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审判法庭时的提示语:对不起,依照法律规定,该案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谢谢您的配合。

  6.对强闯法庭的,法警应有礼地劝阻。劝阻无效的,明确对其宣布:您的行为干扰了法庭的正常秩序,请您配合人民法院执法。如不立即离开,我院将依法对您采取强制措施。

  7.当遇有记者强行进入法庭及其他相关区域摄像、拍照、录音或记录相关案件信息时的提示语:

  (2)请您将违规录制的声音和图像资料交给法院。否则,我院将会依法作出处理。

  (3)您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审判工作,请您立刻退出法庭(或其他相关区域)。否则,我院将对您采取强制措施。

  (4)(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请不要妨碍法官审理案件,您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请您配合我们接受调查。

  (1)依照规定,现将您刚才拍摄的影像资料、录音资料和文字资料等予以没收。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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