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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十二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5 0:38: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2月15日上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十二场)举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疫防办第一主任李必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冯克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省疫防办主任刘同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吴振宇,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绪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刘志荣,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徐晓玲,省儿童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华山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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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建言渠道,建立我厅与企业和社会各界之间良性互动交流机制,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和谐安徽建设,树立经信部门的良好形象,开通“在线访谈”,访谈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业务处室局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等。 第二条在线访谈的组织实施应由厅综合处统一负责。 第三条访谈工作流程: (一)访谈计划和主题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或向社会征集相关访谈主题,不定期组织开展在线访谈,邀请厅领导和职能处室局、厅属单位负责人与社会公众进行在线交流。厅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于每月月末前上报下月的在线访谈申请单,厅综合处根据各单位访谈申请制定出下月在线访谈日程安排,并做好厅领导在线访谈的协调和服务。 (二)访谈的准备。确定好主题和时间后,在网站发出“访谈预告”,各承办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三)访谈的实施。对访谈的基础内容和提纲,承办单位要事先进行充分准备,访谈内容和发言提纲应符合对外宣传要求并经过厅综合处及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参加访谈的领导或嘉宾必须着工作服或正装。 第四条如访谈事项取消或变更,承办单位须提前报厅综合处。取消原定访谈,必须于原定访谈日期前1周提出申请;变更访谈内容,要于原定访谈日期前3日通过访谈预告公布。 第五条厅综合处按年度通报各单位组织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情况。 第六条本办法由厅综合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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