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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丨贫困识别与退出(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6 18:21: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答: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县(区)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答: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按照省级报告审核、实地评估检查、综合评议及结果运用等步骤进行。

  (1)报告审核。一是审查退出程序。是否严格按规定完整履行了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公示和审定等程序。退出程序不完整、材料不完备或有明显缺陷的,相关省必须在15 个自然日内补充完善。逾期的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评估检查。二是核查贫困发生率。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查退出贫因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发生率,高于2% (西部地区高于3%)的,不安排实地评估检查,直接提出不予退出的建议。

  (2)实地评估检查。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实地评估检查采取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村组普查、座谈访谈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抽样调查。按照科学抽样要求,对申请退出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进行分层抽样。

  重点抽查。对申请退出贫困县偏远、通达度差、人均收入水平靠后的乡村进行重点抽查。

  村组普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普查、排查、参与式调查等方式,对抽查村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关注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

  座谈访谈。对县乡村干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访谈,了解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政策措施落实、帮扶工作成效、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调查对县退出是否认可等。

  (3)综合评议及结果运用。对于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提出同意退出的建议。对于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提出当年不予退出的建议。对于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或贫因人口漏评率高于2%或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贫困县,省级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整改,适时组织复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由省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退出条件的,责成相关地方核查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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