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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流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8 20:36: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国有企业按照退休人员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要求,对退休人员的档案进行规范化分类和处理,并进行装订。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保存齐全和完好。企业要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对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中材料不齐全的,企业要予以补齐;企业无法补齐档案材料的,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材料缺少的名称和原因。

  二、国有企业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名册表》(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名册表》),并派专人携带《档案移交名册表》和已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送至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不得由退休人员本人自带移交。

  三、国有企业档案移交专人向接收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提交《档案移交名册表》,由其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对、验收,核对验收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备案,并留存《档案移交名册表》。及时将档案保存归档。

  四、对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由所在企业按照上述办法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移交后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接收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管理负责管理,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收地县(市、区)指定档案保管单位应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将接收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编号与排列,并以此登记目录,建立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查询或外借,应按规定严格报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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