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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4 18:42: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37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汇集团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向关联人承租资产及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中汇集团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07.95万元,中汇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岐江河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岐江河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18.24万元,岐江河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东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3,76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民东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民东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518.02万元,民东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口岸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公司2020年度与口岸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5.60万元,口岸公司为中汇集团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供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南部供水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南部供水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9.65万元,南部供水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6、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75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南部供水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客运港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91万元,客运港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7、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基础设施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承租资产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基础设施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20.54万元,基础设施为中汇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8、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温泉”)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山温泉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中山温泉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68.03万元,中山温泉为中汇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9、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51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影视城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影视城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影视城为中汇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奕燎、温振明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对直接只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

  主营业务:承接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44,453.07万元,净资产30,981.69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污泥、垃圾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投资沼气生产和销售项目;销售:营养土、营养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6,953.03万元,净资产4,065.93万元,1-12月收入3,522.77万元,净利润-744.83万元。

  主营业务:关前商场从事商业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服务(奶茶);车辆停放。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956.06万元,净资产914.77万元,1-12月收入233.57万元,净利润-98.38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水收集及分配;中山市南部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64,308.42万元,净资产96,263.61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207.98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35,405.43万元,净资产15,862.53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30.6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0,856.04万元,净资产20,048.37万元,1-12月收入174.64万元,净利润-289.57万元。

  主营业务:旅馆;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干洗服务;食品流通;日用品零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服务;提供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主营业务:经营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停车场、餐饮服务及附设商场(零售旅游纪念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6,085.41万元,净资产-3,747.72万元,1-12月收入823.44万元,净利润-311.88万元。

  中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的规定,中汇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客运港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及客运港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的规定,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及客运港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山温泉和影视城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的规定,中山温泉和影视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岐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口岸公司和基础设施100%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的规定,口岸公司、基础设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1)公司与中汇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医疗垃圾处理及物业管理等劳务1,050万元,向中汇集团承租资产17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50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与向中汇集团提供的医疗垃圾处理、物业管理等劳务833.07万元,向中汇集团承租资产148.22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26.66万元。

  (2)公司与岐江河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600万元。

  (3)公司与民东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76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3,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693.88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1,809.78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运输设备14.36万元

  (4)公司与口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60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与口岸公司发生的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的交易45.60万元。

  (5)公司与南部供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2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元。

  2020年度公司与南部供水发生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20.78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及工程施工等服务18.87万元,。

  (6)公司与客运港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75万元。

  (8)公司与中山温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500万元。

  (9)公司与影视城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510万元。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3、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202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陆奕燎、温振明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10)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王兵,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拥有十八年执业经验,在制造业、金融行业、商贸流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十三年的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拥有三年执业经验,在制造业、金融行业、服务行业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三年的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海林,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十七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海林和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小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海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15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8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2020年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东莞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控股子公司开具分离式保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表所列“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财务根据各相关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新增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额度在子公司间调剂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及时披露。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7)经营范围:供电营业;污水处理;环保产业投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货运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装压力管道工程;非开挖管道铺设、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安保监控系统工程等。

  (7)经营范围:研制环卫设施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厕所、化粪池等环卫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卫生管道的安装、维修、排污;环卫设施设备租赁;环卫专业化咨询、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物业清洁服务;环境治理业;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处理等。

  (7)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水务产业设施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产品设计,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实验室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建筑物清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通(中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夏中通建设环保产业基金100%股权,宁夏中通建设环保产业基金持有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92%股权,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主要是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业务进展和实际情况而定。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征信,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能力及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

  公司持有天乙能源、公用工程、名城科技100%股权,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的情形。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92%股权,中通环境在北京市的上述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未来将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及收益。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环境8%股权,其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中通环境的经营管理,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向中通和城提供担保;和城城建持有中通和城20%的股权,和城城建代表政府出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不承担融资义务,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向中通和城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控股子公司不再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开具保函需求,降低保函开具业务成本,公司拟向东莞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控股子公司开具分离式保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该项担保事项。

  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65,706万元,占公司2020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7%;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00,706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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