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小伙下载黄片被罚款1900元续:警方称看片违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 20:37: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电脑中存有一部淫秽视频被当地网警罚款1900元,南阳市民任超奇愤而申请行政复议,一个人与一个部门开始斗法;围绕任超奇违法与否,网民与网警展开网上激辩,一个群体与执法部门开始网上斗法;北京律师闻讯声援,即将引发新一轮斗法时,警方撤销了对任超奇的罚款,改为批评教育。眼下,这场斗法表面上看已尘埃落定,但是否违法,争论还在延续……

  28岁的任超奇和同为南阳市民的李晋是生意伙伴,二人在南阳光彩大世界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店里,称李晋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

  任超奇说,网警当时顺便检查了他的电脑,发现了他下载的淫秽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任超奇称,这部淫秽视频是他2007年11月从网上下载的,长约30分钟。当时自己还没有结婚,既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观看。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处罚的依据则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随后,舆论哗然。

  9月17日,任超奇向南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他称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一个人观看,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否违法值得商榷。

  9月26日下午,警方公布复议结果,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为任超奇是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因此撤销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就在任超奇的罚款被撤销前,网民对“淫秽视频事件”的关注言论,可用“铺天盖地”来形容,仅一项网络调查,便有近10万网民参与。

  对于南阳警方对任超奇的处罚决定,很多网友表示吃惊,称“按照这样的处罚逻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有网民认为,复议结果这么快出来,与舆论和网民呼声不无关系。

  大量网民和媒体提出质疑的同时,南阳网警并没有保持沉默,而是由网警“狂热的风”出面,与众多质疑网民展开网上舌战,称“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

  网友:这个处罚本身适用法律就存在着错误,南阳警方处罚依据的《办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但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复制、浏览淫秽作品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

  网警:公安局内部有专门研究法律的,处罚决定是需要他们批准的。经请示公安部法制局,我们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即便是《治安处罚法》,里面也写得很清楚,复制淫秽物品是违法的,下载本身就是复制的一种,只不过是从互联网上复制到了自己的电脑里。

  网友:个人电脑是私人空间,我的电脑黄片进得、病毒进得、警察进不得!请网警看看CCTV、《中国青年报》,人家都说了处罚不对,你怎么看?

  网警:媒体说的是法律有问题,不是南阳的执行有问题。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怎么执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议大家改一改。我们按法律执行,如果说错,那也不是我们的事。

  “这一事件未能实现它的普遍意义。”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对复议结果多少有些遗憾。

  因代理“天津首例案”而声名远扬的李方平律师,在见到关于“南阳‘淫秽视频事件’”报道的第二天,就向东方今报记者表示,他愿意为任超奇提供法律援助,亲赴南阳为他打一场诉讼官司。他说,这场官司的普遍意义在于改变一种执法习惯。

  李方平提出了他对此事的见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其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包括“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等九项内容,但无限制性和操作性条款。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只对传播者进行处罚,而没有将公民复制、查阅淫秽、信息纳入行政处罚内容。第六十九条也是只处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者,而对观看者不予处罚。鉴于1997年公安部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容规定空泛且没有可操作性又与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抵触,应该无效。“监控公民隐私、上门检查电脑,还以下载淫秽、信息为名予以罚款是一种明显滥用警察权的行为。”原本对诉讼前景满怀信心的李方平,称这一事件没有实现它的普遍意义。

  南阳市委党校教授包晓认为,从媒体关注的程度和网友热议的深度来看,“淫秽视频事件”不仅反映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意识的增强,也暴露出了社会管理中的公权适用和私权保护问题。

  包晓说,借助该案例,我们应该有更深入的思考和行动。一是立法部门如何解决法与法打架的矛盾,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二是执法主体和社会管理者在运用公权力的时候,要明确执法依据、程序,增强约束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作为普通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生活风尚,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公共利益。

  从社会的角度看,在电脑中看淫秽视频和在家观看“黄片”的行为,都不应得到提倡。对于这起事件,我们应该抛开对网民、警察行为的争论,而把眼光放在那些制作贩卖“淫秽视频”的不法分子身上。这些制“黄”贩“黄”的不法分子才是事件的真正“元凶”。

  按照警方的说法,任超奇肯定违法了,但鉴于是初犯,就不罚款了。对于这一结论,许多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流浪四方”称,任超奇同意警方的复议结果肯定有背景,或碍于某种情面,或碍于外界压力,或苦于家庭因素,但他的态度让网友很伤心,因为事件的定论是他违法了,只是处理结果不同而已。

  网友“忘记”则认为这个事件应该有更完美的结局。因为有罪没罪、犯法没犯法的争议依然存在,它的意义远远大于1900元罚款。

  一点隐私都没有,,,网路警察和黑客,,,,,,,,人权啊被玷污了。。。。。。。。。。。

  网警怎么知道别人在看视频呢?那首先他自己也得看一下对吧?得出一结论:如果你既想看视频又不想违法,是不?

  李方平提出了他对此事的见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其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包括“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等九项内容,但无限制性和操作性条款。

  正事一件办不了这怎么能算违法呢法律也该改了 如果算违法我看中国人都得违法了 去问问不论男女哪个没看过黄片说他们够拿耗子一点都不冤真的。。。个人电脑是私人的怎么都在他们监控下还有什么人权啊也不怪老美总是说中国没人权 不象线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