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规范艺考培训:命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机构艺考培训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1 3:05: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唯报道: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方案》规定,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各地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严禁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 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 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艺考培训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 《方案》强调,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 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学校教师承担校内额外的艺考教学、辅导及相应管理工作等计入工作量。 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公办青少年宫同类型艺考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并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由学生自愿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