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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论事“光时”切割不了与“港独”关系闻昱行           ★★★ 【字体:  
议事论事“光时”切割不了与“港独”关系闻昱行
作者:佚名    娱乐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15    

  香港正审理首宗国安法案件,法庭上罕有地出现大量的学术辩论。继专长为政治学的李咏怡教授之后,辩方又请出了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峯教授(为区别两个李教授,下文用李院长指代李立峯教授,李教授指李咏怡)。相比李教授强调理论,李院长更强调“实证”,使用多达五种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求论证“‘光时’不等于‘港独’”。

  在庭上讨论得最多的是对连登讨论区“帖子的文本分析”和“焦点小组访谈”(focus group)这两项。前者属于“量化研究”,后者属于“质化研究”。莫说一般市民,就连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也不甚了了,很容易就被那些专业名词和眼花缭乱的方法“吓住”。

  然而,从学术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和李教授证词一样,李院长的证词同样颇有可供商榷之处,展开讨论很有益。当然,由于案件正在审理,笔者也绝不希望影响法庭,讨论只能浅尝辄止,单纯是出于帮助公众理解以及传播知识之目的。因此,文章也主要聚焦于大众不熟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上。

  先讨论一下“量化研究”,即对连登讨论区帖子的文本分析的统计问题。李院长采用的方法是统计每天连登帖子中分别含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五大诉求”、和“港独”(及其相关词汇)这四个短语的帖子,占当天帖子总数的百分比,然后把前三者分别和“港独”做一个“线性回归”,计算出“关联系数”(correlation coefficient)。根据他的统计,这三个口号和“港独”的关联系数都不高,从29%到37%不等,在统计上属于“弱到中等”程度的关联。因此他得出结论:“光时”和“港独”没有很大关联。

  这个说法听上去有数据为基础,很有道理。何况,这种通过计算关联系数而判断两个变量是否存在关联的统计方法,又确实沿用已久,广为使用。然而,尽管这种方法在验证两个截然不同的变量时(比如身高和体重、年龄和高血压等)非常有效,但用于统计词频以验证两个词的关联度时,要非常小心。不少因素,包括从设计到原始数据的质量,都很容易导致误导性的结论。

  由于笔者只知道几个结论式的数字,很难判断是否存在“数据骗人”的问题。然而,就算这几个数字也不乏疑点。比如,他提及“光复香港”和“时代革命”之间的关联系数达到99%,即几乎有前者就有后者。然而,前者与“港独”的关联系数为29.5%,后者与“港独”的关联系数为35.3%,两者相差达5.8个百分点,与两者互相的高度关联似乎有所出入。这不是说李院长研究“算错了”,而是说不能排除“原始数据质量”的原因。

  当然,笔者只是提出疑点,若有统计专家能验证一下或者说服力更充足(无论有利的是控方还是辩方)。值得指出的是,即便世界级的科学家在投稿时也需要有同行审议,不时还会被指出一堆毛病。所以,专家不一定就完全对。

  另一方面,李院长完全否定了警方根据视频统计得出的“‘光时’与‘港独’有相关性”的结论。用他的话说,警方那种对“同时出现”(cooccurrence)进行统计的方法是不合理的:“我不认为有帮助,我会说不相关”。他还用例子说明“两种同时出现的东西,无必然关系”:“在大学,学生在班房可以自由入座,两个大学生每次课堂都一起坐,可以解读为他们是朋友;但在中学,课室座位是被编排的,两个中学生常并排而坐,只能说他们是一起坐。就像在这个法庭,李先生和周先生也一起坐,要考虑这是个法庭场景。”

  笔者很喜欢他举的生动的例子。但恰好相反,例子正说明了,如果两个事物反复地同时出现,必定有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两者就是一回事,可能是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可能是有其他因素导致两者会同时出现。而且,例子也说明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多半能发掘到这种联系。比如知道场所在大学课堂,就可推测他们是朋友;场所在法庭,就可推测他们一道打官司等等。

  换言之,“反复地同时出现”就说明是相关的。完全无关的事物不断大量反复地一同随机出现的机会相当微小。当然,“相关”不一定意味着“一样”,这正是为何大家需要考察、论证和验证的原因,这也正是现在在法庭上需要解决的问题的。

  无论是警方的统计还是李院长的统计,尽管具体方法不一样,但方法上的差别是浅层次的,其深层都基于这种“同时出现就可能相关”的逻辑。这也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基础。至于两种方法哪种更好,视乎具体应用乃至细节设计得好不好,优劣不能一概而论,也很有可能互为补充。比如,警方对现场视频的统计强调了在“现场环境”中两个口号的关联性,这显然也很重要,但在李院长以“每日”为单位的统计中,无法反映出来。

  与“量化分析”对应的是“质化分析”。李院长使用的“焦点小组访谈”就是这类方法。根据供词,他随机选参与示威或同情“运动”的40人分为7组参加焦点小组,通过有引导员带领的讨论,希望了解“我们要看‘示威者’在想什么。”通过这种方法,他得出了“小组参与者对‘光时’口号的理解,不但很多样,而且随时间而出现改变”的结论。

  不出意外,“焦点小组”的研究方法成为法庭讨论的焦点。无论主控还是法官都一再提问“怎么保证访谈对象说真话”。对此,李院长的回答是“我没有测谎仪,人的头脑对某事物,并非只存在一种唯一真实的想法。我们寻找的是人们如何表达、说清楚他们所理解的意思,我无法也不会测试他们是否说谎。而且,根据我多年经验,我看不到他们在小组访谈里说谎的理由。他们会根据谈话逻辑或对象,做一些调整。”

  这段表述有几层意思。首先,李院长承认,自己无法保证他们不会说谎。同时强调,他研究中最关心的问题并非对象说谎与否,而是“如何表达,说清楚理解的意思”。需要指出的是,李院长的这个研究并非为这次法庭的案件而设计的。因此,法庭最重视的“真实”,在其研究中反而放在次位,“表达”才是他最关心的。这当然无法苛求,而且李院长研究的兴趣也应受充分尊重。

  然而,就判案而言,重要的是人们如何“真实地理解‘光时’的意思”,还是“人们如何表达他们理解的意思”,笔者认为不言而喻。

  其次,李院长说“看不到他们在小组访谈里说谎的理由”。这点其实不无争议。在社会科学中,“质化分析”主要有小组访谈和一对一深度采访两种。小组访谈比较容易,花费少,而且人和人在讨论中比较容易产生头脑风暴,但其缺点之一就是没有一对一采访那样能尽可能地真实表达想法。特别是如果某个题目比较敏感,或者比较涉及个人隐私,那么人们就会有所保留,不会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盘托出。另一个可能就是由于其他人在场,会有无形的压力,跟风说出自己并不赞同的话。而在“光时”和“港独”的问题上,恰恰就是有相当的政治敏感度,前一种的可能性无法被排除。

  最后,李院长也说“他们会根据谈话逻辑或对象,做一些调整。”这里的调整是什么意思呢?自然就是经过一定程度的修饰,好让自己的发言变得不这么敏感。或许,我们不应该把他们的“调整”形容为“说谎”,但肯定和“真实的意思”有一定程度的差距。李院长认为对其研究没有影响,但对法庭而言却是至关重要的。

  李院长举出的实例就很有意思。那个对象叙述:“最初于社会事件中并不会叫喊‘光时’口号,因他觉得该口号或与‘港独’有关,正如他会使用‘雨伞运动’而非‘雨伞革命’,因他觉得‘革命’一词有推翻政权之意。但随着社会事件不断演变,他亦开始叫喊‘光时’口号,强调自己并非支持‘港独’,而是认为‘光时’可有其他意义,包括他叫喊该口号时,会感到与其他人有所联系等。”

  这个例子证明,“光时”这个口号至少一开始确被他理解为“与‘港独’有关”。他不愿意叫这个口号就是因为不愿意被人认为“有推翻政权的意思”。但他后来也叫这个口号了,因为“这样才和其他人有所联系”(找到共同感)。这时,他对“光时”的看法有两种可能。一种如他所言,真的不再认为“光时”和“港独”有关。但同样无法排除,他其实还是觉得“光时”有“港独”之意,只不过在小组讨论“表达”自己想法时,用此为自己喊口号而正名,这就是一种“调整”(毕竟即便在“示威者”中很多人都知道“港独”是政治不正确的)。再往深处说,在心理学上还不能排除会有一些人“自己骗自己”。

  当然,到底情况如何?或要研究讨论时记录的文本甚至录像等才能进一步判断。重复一句,这里并非否定李院长的研究,而是说这个研究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非常可疑。

  需要强调,以上讨论都非要下出定论(“光时”与“港独”的关系,须留待法庭判断,笔者只讨论证词在逻辑和研究方法上的一些问题)。根据辩方的立场,包括刘大状、李院长和李教授等,都强调口号的主观性,即“一句口号的意思,不能以客观基准厘定,不能将某一种特定的诠释或解读视为官方或正宗”。换言之,甚至一句口号有没有明确的意思也不确定。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很有进一步论述的价值,但篇幅所限只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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