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让迷失的父爱成为成长的伤害 ——个案管理在受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运用
学校心理筛查中,老师发现小丽父亲疑似侵害小丽的情形,根据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制度政策,学校启动了强制报告机制,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时响应主导,对该案立案侦查。社工作为社会参与力量,参与了本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重组家庭,服务对象为父母重组家庭后生育的孩子,分别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和姐姐。服务对象从小性格调皮、脾气暴躁,不听从父母的管教,经常与父母顶嘴、吵架。哥哥姐姐对其比较忍让,偶尔关系紧张,父亲从小对其有打骂行为,但也会给其零花钱、满足其要求。服务对象表示父亲会家暴母亲,看不起父亲,父女俩经常吵架。
服务对象与父母寄住在亲戚家临拆迁的一房一厅里,由于居住条件有限,服务对象只能与父母同住一个房间,只是不同床。卫生间在一楼门口旁边,窗户较低,外面的人容易偷窥。
服务对象从小在深圳生活、就学。学校老师反馈,服务对象在校表现除成绩较差外无其他异常表现。
服务对象父母均为小学文化水平,父亲为自由职业,每月收入不稳定,母亲在深圳某工厂上班,每月工资4000元左右,家庭收入一般,能维持在深基本生活。
(1)事件发生前:与母亲的关系一般,较少交流内心的想法;与父亲关系较差,经常吵架。与同父异母哥哥、姐姐关系紧张,内部支持系统较差。平时与社会上的不良朋辈关系较好,服务对象有困难会主动向他们寻求帮助。
(2)事件发生后:服务对象父亲涉嫌猥亵被关押在派出所,母亲及其它家属否认父亲的行为,对服务对象进行指责,拒绝接纳服务对象,不让其回家。服务对象只能寄住在朋友家。
(1)害怕和恐惧:担心父亲出来后,知道是自己举报的,会打死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愤怒:认为父亲做出这样的行为,绝对不能原谅,希望父亲得到应有的处罚;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类需求分成五类,依次由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当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求之后,人们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作为激励自己的因素。
服务对象在被母亲和家属拒绝接纳之后,首先要保障自己居住、吃饭等基本需求(生理需求);然后如果能回归家庭,希望父亲不再打,母亲不再指责,能够有独立的房间,不再受与父母共处一室的困扰(安全需求);最后希望身边有朋友支持自己(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
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生态系统理论及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人在情境中”理论认为,人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体,而是和其所处的环境和系统相互依赖、彼此辅助、维持互动。个人与家人、朋友、学校或社区等子系统联结所产生的支持性社会网络,可减轻生活压力对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适当的时刻和方式下提供必要的资源、安全与支持,以增进社区成员的认知、社会及情绪发展。相反,如果人面对生活压力又缺乏社会支持,便会出现严重沮丧,甚至产生偏差行为,阻碍了人的发展和适应能力。
上图是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图,可以看出,服务对象当下的社会生态系统处于失衡状态。从微观层面来看,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较差,缺乏沟通交流,不信任服务对象所讲的事实,导致其无法从家庭内部获得有效的支持。从中观层面来看,服务对象虽然有朋辈群体的互动和支持,但支持力度不足,且容易受到不良朋辈的影响。从宏观层面来分析,服务对象所在的社区、学校、其它社会组织暂未能介入,需要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合力介入。
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协调各方资源对其家庭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介入,恢复家庭功能,促进服务对象正常回归社会。
(1)稳定情绪,危机评估及介入。缓解服务对象和家属崩溃、焦虑的情绪,联合学校心理老师开展服务对象的心理支持,评估服务对象面临的风险,对服务对象的安置监护进行紧急介入处理。
(2)亲子关系修复,促进家庭内部的支持。调整亲子间不合理认知,提升亲子间的有效沟通。
(3)满足安全需求。调动社区资源,评估服务对象的居住环境,对存在安全风险居住环境进行合理调整。
(4)恢复家庭功能,促进服务对象正常回归社会。通过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明确教育责任,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紧急且复杂,在获得与使用资源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需要不同专业人员的综合服务。因此,本案主要运用个案管理模式开展服务介入。
1.运用共情、接纳、聆听的技巧及时安抚服务对象情绪,建立专业信任关系;评估服务对象的当前的人身安全风险、自我保护能力、家长的监护意愿、态度和能力。
2.通过风险评估反馈,链接V爱之家心理咨询师资源,为情绪崩溃的母亲持续提供心理支持,与民政、反家暴中心、妇联等多部门联动,继续开展亲子关系修复。针对母亲的错误认知,通过输入理性信念、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巩固、提升母亲对服务对象的保护、监护意愿;通过提供亲子平等沟通的平台,促进双方沟通表达,以达到有效的互动交流。
3.配合案件的处置,参与联合会商、多部门共同制定安置方案。社工协同公安、检察院、民政开展亲职教育,对父亲进行训诫;引导父母意识到其对监护角色和责任的不合理认知,强调、督促履行监护人责任和义务,希望父母能够承诺做出改变,签署《家庭安全保证协议》,改善提升服务对象的居住环境,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4.根据服务对象的安置情况,对家长实施亲职教育,通过引导愤怒情绪监控、传授建立家庭规则、鼓励、表扬、奖惩等技巧,促进家庭沟通能力提升。持续跟踪评估家庭监护能力。
学校强制报告报案后,服务对象不知如何面对当下问题,无法承受母亲对其指责的巨大压力和母亲将其赶出家门、“状告”学校找说法等过激行为。社工首先对服务对象当前愤怒、担心的情绪进行安抚,建立良好信任关系,其次评估服务对象的家庭监护条件及能力,发掘服务对象可支持资源,最终协助服务对象临时寄宿在同学家,并定期跟进服务对象的身心动态,持续提供情绪和心理支持,告知自我保护技巧,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同时社工对服务对象母亲开展引导工作,安抚母亲情绪,减少其在派出所哭闹的情况。
社工将服务对象的监护缺失情形反馈给司法机关,与民政、反家暴中心多部门联动,制定解决方案,从专业角度评估父亲拘留后服务对象的困境及潜在风险,确定多部门联合开展其母亲的引导工作。反家暴中心针对其母亲的非理性信念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告知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引导母亲关注孩子和自身的安全。民政部门通过告知家庭监护职责,协助分析孩子如果没有母亲监护可能存在的处置和风险,增强母亲的家庭监护意愿。社工在此基础上通过同理其母亲作为妻子和母亲在案件中的两难处境,输入理性信念,引导母亲明晰处境,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通过转达孩子是为了自我保护和保护妈妈站了出来,希望母亲作为孩子的后盾,理解并给予孩子支持和保护。最终母亲情绪冷静后答应接女儿回家并保证提供安全监护支持。
经审查,检察院对服务对象父亲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服务对象父亲即将回归家庭,社工及时评估、反馈家庭存在的风险,做出应对预案,联合公安、民政、妇联、街道等部门主体开展综合保护工作。通过多部门开展亲职教育,调整服务对象父母不合理认知,增强父母监护意愿,提高服务对象应对能力,同时签订《家庭安全保证协议》,改善亲子关系,提高服务对象及父母的内在改变动力,建立双向监督机制。父母在居住不远处,租了一单间给服务对象,父女间暂时物理居住环境隔离,服务对象平时由母亲陪同照顾,为孩子居住生活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家庭教育的实施情况,后续居住安排再进行动态调整。
检察院发放了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服务对象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社工组织服务对象父母参与家庭教育小组学习,同时开展家庭沟通支持能力提升的个案工作,通过愤怒情绪监控、传授建立家庭规则、鼓励、表扬、奖惩等技巧,结合家庭作业,促进家庭沟通能力提升。
社工针对保护情况定期开展联合会议,动态评估服务对象需求,在民政、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协调下,建立由民政部门主导、司法机关支持、街道办事处专人负责、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干预、社区落实家访跟踪的服务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持续跟踪保护。
此案例的效果评估主要采用访谈法、社工、家属对服务对象的他评、服务对象自评等方法。
1.在社工个案辅导下,服务对象获得心理支持,自我保护意识和技巧提高,心理创伤得到修复,减轻创伤事件的影响。
2.监护缺失问题得到处理,服务对象已回归家庭并具备有效的家庭监护,亲子关系得到改善,获得家庭内部支持。
3.服务对象父母做出改变,为服务对象营造了安全的生活环境,有独立的房间,服务对象不再受与父母共处一室的困扰,安全需求得到满足。
4.构建了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服务对象获得了多个部门的支持和协助,父母监护意识提高,家庭监护、沟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功能恢复正常,生活得到正常恢复。
社工干预后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见上图,可以看出,通过干预服务,服务对象当下的社会生态系统恢复了平衡并增强了功能,个体、家庭系统与多方资源产生了资源与能量的流动。
经评估,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父母对服务对象的监护意识提升,对服务对象的居住环境进行了改善,并通过亲职教育,积极参加家庭教育课程学习,家庭沟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矛盾减少,服务对象与父母已回归正常生活,个案服务目标达到。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特殊情况,后续仍需要定期持续的跟踪。
未来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的趋势是要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民政统筹兜底,检察全面法律监督,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专门司法部门一体协同机制,联动未成年人福利保护职能部门及群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衔接儿童保护社会化专业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保护撑起一片天。国家从制度层面设立了强制报告制度,本案在国家监护体系规则下,教育部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社工依托未保委综合服务平台,联合、衔接多部门职能协调小组,通过个案管理、个案、小组社会工作开展专业化干预保护,及时响应未保法提出的发挥社会组织在儿童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国家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国家监护的作用。社工在其中承接的是社会化专业力量的角色。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当中去,我们每个人都是这张蓝图的建设者与实践者。
本案属于监护侵害,涉及伦理困境,社工对服务对象需要始终保持真诚、尊重、接纳的态度,相信服务对象感受的真实性,对服务对象母亲作为妻子作为母亲两难处境的哭诉和反复情绪崩溃,社工在给予陪伴、安抚、共情的同时需要及时抽离,保持价值中立,避免陷入服务对象母亲的状态中,需要保持平常心提供专业的服务,积极联动、衔接各职能部门力量,并和服务对象指出这一困境,说明抉择的利益相关方,与其讨论选择的潜在利益与风险,协助服务对象做出决策。此次探索对社工今后应对伦理困境有一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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